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以新时代党的方针政策“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依托,科学发展观为核心,以贯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等政府主管机构的政策为指导,联合中国中医科学研究院科技合作中心、中国健康管理促进基金会、中国中小企业合作发展促进中心、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健康管理协会、中国保健协会、全国体重控制国家标准工作组、国际减肥美体行业协会等协作机构、社会团体、行业企业和专家学者等社会资源成立了减肥医学研究基地。
第一条:本院的名称为中康联合减肥医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本院),英文称Zhong kang Union Weight-Reducing Institute Of Medical Research:
英文简称Z K U W-R I M R
第二条:院址设在北京丰台区丰葆路198号。
第二章 宗旨、业务范围
第三条:本院的宗旨,是在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的基础上,团结和组织国际国内减肥体控医学研究及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者,引领服务业的发展为重点,以整合优势资源为动力,以产、学、研联合为载体、以推进理论研究和提高实际应用能力为目标,努力建成全国体重控制服务业领域知名的研究中心、成果转化中心、示范推广中心和产学研一体及专家指导工作站。
本院将围绕肥胖医学体控管理研究“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转化应用、科技成果转化”的5个关键环节,致力于研究与发展、科技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科技交流与推广等,指导从业者提高技能与服务质量,推动中国减肥体控行业有序发展;形成减肥体控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和国际化,服务于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以新时代党的方针政策“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为依托,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中国乃至世界健康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院的性质是由国际国内从事肥胖体控研究领域专家、学者、科研机构、行业专家、企业以及个人组成的肥胖体控医学研究组织,促进学术技术交流,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指导从业者提高技能与服务质量,为“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成为中国减肥纤体(体重控制)产业最具影响力、专业、权威、唯一的官、产、学、研集团军。
第五条:本院业务范围
一、设立全国直属分院、研究中心、专家指导工作站等研究院常设行业细分主管机构;
二、科技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
三、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品牌孵化等;
四、组织人才、技术职业培训、人才输出、职称审定等;
五、法律咨询、服务;
六、开展国内外相关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与合作;
七、资源整合共建服务平台;
八、经政府部门同意,参与质量管理和监督工作;
九、受委托组织科技成果评价、鉴定和推广应用;
十、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其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其它任务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院由专家委员会、研究中心、直属分院、专家指导工作站等组成。
第七条:本院领导及专家团队:名誉院长3人、院长1人、常务副院长2人、执行院长1人、副院长若干人、专家委员会主任1人、顾问专家若干人、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若干人等组成。
第四章 劳动、人事、工资制度
第八条:本院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人事、工资分配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第九条: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多种形式吸收优秀人才。本院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定期审核,并实行任期制。本院有权依照法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录用、辞退职工。
第十条:本院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职工工资分配制度。
第十一条:本院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劳动保障制度。
第五章 终止和清算
第十二条:本院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终止并进行清算:(一)负责部门依法决定解散;(二)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撤消;(三)研究院宣告破产;(四)其他原因。
第十三条:本院因前条原因终止的,应依法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组织应制定清算方案,清理债权、债务,编制清算期间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目。清算结束后,经负责部门批准,清算组织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研究院注销登记。
第六章 资金来源及管理
第十四条:资金来源
一、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二、社会捐赠;
三、利息;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本院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缴纳各种税、费、基金。
第七章 附则
一、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部门政策制定。
二、本章程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研究院法人营业执照起之日起生效。
三、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研究院。